毕业生信息

吉招就〔2016〕3号

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16届特优和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毕业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积极就业、施展才华、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学校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首大学特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评选,获得特优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将推荐为湖南省2016届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4、身心健康;

5、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等均在良好以上。

6、除应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一次;

⑵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省政府奖学金、各类社会资助等助困奖学金一次,同时在其它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⑶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

⑷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⑸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三)吉首大学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成立创业组织或机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且任法人代表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银奖)以上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本人的创业机构已安置就业人员3人以上;

3、在校期间,完成学业,能顺利毕业;

二、推荐名额

吉首大学特优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7%,吉首大学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审核、公示、推荐。学院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核后,公示5天,再向学校推荐。

3、学校表彰。学校全面审核各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行文表彰,并将特优毕业生推荐报送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4、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组织推荐(限报2名),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湖南省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2016年3月20日

2、地点: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13室

3、各学院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⑵《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⑷《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

⑸《吉首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⑹《吉首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并将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的附件3的EXCEL版和只含推荐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的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su2161650@126.com。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招生就业处

2016年2月29日

吉首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院(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生源

地区

备注

注:①“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吉首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院(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公司名称及注册号或获得奖项

生源

地区

备注

注:①“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

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湘教通〔2015〕5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省级高校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获得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的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以内;其余高校为2%以内。各本科高校推荐“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每校3人以内,各高职院校为每校2人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2.经评定的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6年4月4日至4月8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件4)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厅学生处212室,并将附件3的EXCEL版和只含推荐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的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5.请每个学校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教育厅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群:149883013。联系人:周军、凌露,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及自主创业情况简述(2000字左右)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培养

方式

生源

地区

备注

注:①“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②填表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4

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在2016届毕业生中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依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学校对经班级推荐和院(系)考察的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审核和公示合格的×××××名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名册和推荐表(附后)报送贵厅,请予审定。

专此报告。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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