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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25号)《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依照《吉首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个人申请,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拟推荐

王志伟2021级博士研究生)

王佳乐2022级硕士研究生)

杨慧君2021级硕士研究生)

三位同学为2023年国家奖学金人选。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若对名单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进行反映。受理电话:0743-8565020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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