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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2016-05-16 21:42 院办 

    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

    文件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吉团联发〔2012〕1号

    关于选派优秀青年干部(教师)到

    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化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统一部署(湘团联发〔2012〕3号文件),决定2012年继续从我校各学院(含张家界学院)和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中选派3名优秀青年干部(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挂职意愿的青年干部(教师),在征得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书面意见)后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后面的附件)于2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到校团委217室,联系人:王永强,联系电话:0743-8563619/13707438757,E-mail:34350647@qq.com。

    附件:湘团联〔2012〕3号文件

    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湘团联〔2012〕3号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青年干部到

    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化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中青联发〔2012〕3号文件),决定2012年继续从全省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选派名额为123人(名额分配详情见附件1)。第二批挂职干部挂职所在地原则上安排在本校第一批挂职干部所在地。

    2、选派条件。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的专职团干或青年教师。

    3、挂职岗位: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

    3.认真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进程安排

    挂职干部的选派,由各高校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审核后,统一分配挂职单位。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2月中旬),各高校组织动员,研究确定挂职干部名单,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及统计表,并将推荐名单报团省委。

    第二阶段(2012年2月下旬),审定选派干部名单,研究落实分配去向。

    第三阶段(2012年3月上旬),组织参加全国选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任前培训班;组织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四、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

    6.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检验选派人员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人员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开展选派干部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派工作,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抓紧做好宣传动员、选拔审核,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人员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人员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要教育和引导挂职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上报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各地、各高校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陈为径,联系电话:0731-88776806,电子邮箱:tshwxuexiaobu@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选派干部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2012年2月 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学 校 名 称

    名额

    学 校 名 称

    名额

    中南大学

    4

    长沙师范学校

    1

    湖南大学

    4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湖南师范大学

    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

    长沙理工大学

    4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农业大学

    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中医药大学

    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商学院

    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1

    长沙学院

    3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1

    长沙医学院

    2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

    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南华大学

    4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1

    衡阳师范学院

    3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1

    湖南工学院

    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工业大学

    4

    保险职业学院

    1

    湘潭大学

    4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

    湖南科技大学

    4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1

    湖南工程学院

    3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

    邵阳学院

    3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理工学院

    3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1

    湖南文理学院

    3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

    湖南城市学院

    3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湘南学院

    3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科技学院

    3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怀化学院

    3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3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1

    吉首大学

    3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1

    湖南警察学院

    2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1

    湖南女子学院

    2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

    1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1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1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1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1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院

    1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长沙教育学院

    1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1

    株洲市职工大学

    1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

    南方动力机械职公司职工工学院(南方航空技术学院)

    1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1

    湘潭教育学院

    1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1

    衡阳技师学院

    1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1

    郴州技师学院

    1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1

    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1

    潇湘职业学院

    1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1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1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1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1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1

    附件2: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学校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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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高等学校 选派 青年干部 挂职 通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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