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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体育科学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2016-05-16 21:42 徐建波 

    为了贯彻落实《体育科学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科学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的教职工,专著、编著、教材、论文、科研成果等为第1作者,课题为主持人,学术讲座为主讲人,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科研奖励满足基本课时量(吉大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此标准奖励,没有满足的减半奖励。

    二、奖励时间

    每年奖励一次,科研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奖励类别(不进行重复奖励,若有重复取最高奖励金额)

    1、教学、科研论文(公开发表,不含增刊)

    类别

    期 刊

    金额(元/篇)

    A类

    《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A类论文

    2000

    B类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A级论文;《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B类论文

    1200

    C类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B级论文;《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C类论文

    1000

    D类

    《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类论文

    800

    E类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C级论文;《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E类论文

    500

    F类

    《北大2008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除A、B、C、D、E类以外的核心期刊

    300

    G类

    一般学术期刊(省级)

    100

    2、教学、科研课题结题(重点项目在原级别上增加1倍;按时结题;不含厅级课题)

    级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国家级(元)

    1000

    800

    600

    省部级(元)

    600

    400

    200

    3、学术会议奖(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级别

    一等奖(大会发言)

    二等奖(专题发言)

    三等奖(墙报交流)

    国家级(元)

    1000

    600

    300

    省部级(元)

    500

    300

    100

    注:国家级指由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学术会议,如全国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省部级指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湖南省高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等。

    4、科研成果奖(国家政府奖,以下文通知为主)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元)

    3000

    2000

    1500

    省部级(元)

    2000

    1500

    1000

    厅(局、州)(元)

    1000

    800

    600

    校级(元)

    800

    600

    400

    5、体育类学术著作、教材

    专著、编著、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下不进行奖励(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类别

    字数(10—20万字)

    字数(20—30万字)

    字数(30万字以上)

    专著(元)

    1500

    2000

    2500

    编著、教材(元)

    800

    1000

    1200

    6、学术讲座(每人每年不超过2场)

    学术讲座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安排,讲座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讲座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每开展一场学术讲座,奖励200元。

    7、本奖励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院教学、学术委员会

    8、本办法自2010年起执行,有效期四年。

    体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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