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吉首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吉大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所有担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专职教师如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经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本办法的课程教学考核范围包括教师全年承担的理论课、术科和实验课教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即教师完成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数量的情况;二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含教学态度、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课堂管理、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后辅导和课程考核(包括试卷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教学环节。
三、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党政领导、督导组成员、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
工作职责: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本单位专、兼职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以院为单位按自然年度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年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
学院每学期应组织对教师承担的课程进行评价,对讲授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可根据教师授课情况选择一门主要课程进行考核,对其余课程进行抽查。
(二)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成绩主要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考核小组评价等三方面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30%,院考核小组评价占30%。学院根据以上三项指标所占比例计算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
1、学生评价
(1)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网上评价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成绩(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2)每学期学生评教在选课前(第16-17周)进行,学生对本期教师所任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在网上进行评分。评教结束后,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学生评教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处理按去除前5%的最高分、后5%的最低分统计,所获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对该教师本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3)学院重视并组织好学生参加评价。在进行学生评价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吉首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学生评价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各教研室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按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本教研室教师当年度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分值。各教研室评价中优秀率不能超过40%。
3、学院考核小组评价
学院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考核要求,结合《吉首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实施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课后辅导、课程考核及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等。学院教学督导团每位成员采取每学期自行随机抽查方式对每位教师课程进行听课与评价。考核小组年底对每个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总体考核意见。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标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当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排序。考核等级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被考核教师总数的30%,对不同职称教师应考虑适当比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额定标准的70%者;
(3)年度学生评教得分低于80分者;
(4)当年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3)年度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四)学院对教师课程教学年度考核结果应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考核小组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年度考核结束,学院汇总和整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报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考核结果由学校行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和核发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二)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教育培训,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如整改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再聘任其上课。
六、考核有关要求
(一)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机制,健全组织,研讨各教研室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教师教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正确引导,切实推进。各教研室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引导教师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尤其是任课教师要正确对待教学考核意见,切实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出发,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学院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
(三)各教研室要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考核各类文档资料,规范管理,学院将教师教学考核的文档建设纳入教研室年度教学管理考核内容。
(四)本办法从2010年开始执行,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