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机制与制度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
    2019-01-19 10:43  

    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照《吉首大学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考勤

    1、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班级学生课堂教学秩序考核和管理。

    2、各班级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每堂课考勤和学习情况考核,如实填写《课堂考勤日志》,每周负责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上报学院学工办和教务秘书处。

    3、学院教学考勤负责人每月定期汇总课堂考勤情况,并将结果向学生公布,对于旷课、缺课的学生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请假,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并告知班主任去向;请假3-7天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核实并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同意后告知班主任去向;一周以上请假、学科竞赛集体停课由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到学工办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5、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超过某门课程的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学科竞赛统一请假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课程须经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及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二、课堂教学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活动,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迟到1次扣除平时成绩的15%;旷课1节(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扣除平时成绩的30%;请人代课1次扣除全部平时成绩,2次及以上按重修处理,并给予检讨和通报处分。

    2、师生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应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任课教师如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按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理论课和术科中衣着不得体者,任课教师可以依照严重情况每次扣除10%—50%的平时成绩。

    3、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和记笔记,不得看与本课无关的书刊;不准交谈、抽烟、随意走动;不得会客、接打电话。全面实施无手机课堂,上课时学生必须将手机统一放班级手机袋。如果未经教师允许私自在课堂中使用手机,除了按《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无手机课堂”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外,课程成绩每次扣除平时成绩的30%;带食品进教室或教学场地1次扣除平时成绩的15%;理论课堂中不带任课老师要求的教材、笔记本和笔等教学资料者1次扣除平时成绩的15%。

    4、讲究文明礼貌,尊师爱生。上、下课呼起立,互相致意问候;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题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5、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老师上课时,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6、学生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学习委员或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7、教室内外应保持清洁,室内布置整齐有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8、建立班级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维持教学秩序,负责擦净白(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及相关用具。

    9、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应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旁听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

    10、以上扣分可以累计,直至扣完全部平时成绩。其他未具体量化的违反课堂教学管理秩序的情节,如课堂瞌睡、看课外书、喧哗等,任课教师可以根据严重情况酌情扣除相应比例的平时成绩。

    三、本办法由体育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和解释,并于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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