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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5-16 00:20 学工办 

    关于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6]53号)精神,为作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我中心代省就业指导中心向我校2011届毕业生收取10元/人的就业服务资料费,另请各院在领取2011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时到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缴费。

    联系人:王锋 电话:2161650

    吉首大学学工部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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