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信息
     
     
    关于转发《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6-05-16 00:20 朱福军 

    关于转发《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按文件要求做好宣传、组织及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院学生,推荐表中学校名称栏必须填写“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编号可登陆我院就业网查询。

    2、院(系)考察意见均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盖章。

    3、推荐表可登陆我院就业网下载。

    4、各院(系)请于4月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我院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davidcenclp@163.com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附1: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人数(人)

    推荐名额(名)

    1

    经济学

    60

    1

    2

    会计学

    163

    3

    3

    英语

    155

    3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7

    1

    5

    法学

    48

    1

    6

    汉语言文学

    46

    1

    7

    艺术设计

    120

    2

    8

    艺术设计(动漫画方向)

    38

    1

    9

    体育教育

    123

    3

    10

    音乐学

    93

    2

    11

    舞蹈学

    33

    1

    12

    电子信息工程

    71

    1

    13

    生物工程

    35

    1

    14

    信息管理与信息工程

    47

    1

    15

    工商管理

    86

    2

    16

    旅游管理

    53

    1

    17

    新闻学

    48

    1

    合计

    1276

    26

    湘教通〔2010〕74号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学校推荐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意见的基础上,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的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4、省教育厅审定。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主管单位(含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市(州)或省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经市(州)教育局或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独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经举办高校审核同意。

    5、评选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请各学校在4月20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2)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1份,样式见附件3)报送我厅学生处216室,联系人:彭伟,联系电话:0731-84715492,电子邮箱:1152402765@qq.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2010年 月 日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2010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2010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培养

    方式

    生源

    地区

    备注

    注:“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

    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根据你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0〕74号)精神,我校在2010届毕业生中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依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学校对经班级推荐和院(系)考察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审核和公示合格的×××××名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名册和推荐表(附后)报送贵厅,请予审定。

    专此函报。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二O一O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