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万义
副组长:陈玉凤
组 员:陆盛华、王月英、龙佩林、李兴平、曾媛、匡冰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陈志刚
组 员:张天成、覃英、文理中、李政、杜宏伟
工作职责:审核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等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中相关规定,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为7名。分别为体育教育专业5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2名。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心理疾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三)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学业优秀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学制四年)或第1至8学期(学制五年)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
3.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小语种四级考试;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25分,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工作安排
9月10日,学院党政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布置会议。
9月11日,成立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拟定《吉首大学体育科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吉首大学体育科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 年体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
9月14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核与反馈。
9月15日,公布教务处审定后的《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和《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附件1)《2025 年体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附件2),并通知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9月16日,申请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9月16日,学生到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学院教务办接收学生申请材料
9月18日8:30-9:30 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9月18日,10:00至11:00,学院组织候选人对其所填报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并公示答辩结果。
9月18日,11:00至12:00,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学业成绩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并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9月18日,15:00-16:00,整理拟推免学生推荐最终材料(资格申请表、综合考核相关证明材料、侯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学业成绩单、综合审核表),并签字盖章。
9月18日,16:00-17:00,上报学校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1)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2)推免生候选人综合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3)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见附件4);
(4)推免生候选人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5)推免生候选人学业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6)推免生候选人综合审核表(见附件5)。
9月1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月22号,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9月28日,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
注意事项: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学籍学历信息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考生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学院要及时宣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及时回复学生的咨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严格审核和考核
(1)材料审核。学院应列出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材料,从推荐范围、学生品行、身心健康、学业成绩等方面全面审核推免生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学院依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加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考核。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重要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严防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其中,对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学院应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学生院内公开答辩,严格审核鉴定与计分,做好全程录音录像与存底备查工作。
3.择优推荐。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占80%,综合考核占2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对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在推免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工作资格等处理。
(三)加强诚信教育
学院要加强推免生诚信教育,推免生录取后,如出现放弃推免资格参加统考或放弃入学资格,按放弃人数的50%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四)其他
至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附件:
1.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
2.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3.2025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4.2025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5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审核表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分的20%。
一、综合考核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科研创新成果(上限30分)
1.科研论文。指学生在高水平期刊(不含增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得纳入。高水平期刊认定依据为《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与成果计办法><吉首大学自然科学项目与技术成果计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8〕53号)与《吉首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及期刊分级办法 (试行)》(吉大发〔2023〕26号)。
计分标准: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A类期刊计30分,B类期刊计20分,C类期刊计15分,D类期刊计10分,E类期刊计8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每篇A类期刊计15分,B类期刊计10分,C类期刊计7.5分,D类期刊计5分,E类期刊计4分。
2.专利。指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
计分标准:(1)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每项计10分;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5分。(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每项计2分;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1分。
3.学术专著。学生独著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公开出版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著作、编著、译著),学生独著或第一作者,每部计15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每部计5分;学生参编每部计2分。
4.学生获与学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及省级一等奖计30分,省级二等奖计20分、省级三等奖计15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上限30分)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及分类的认定依据为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
(1)参加A类学科竞赛中的互联网+、挑战杯,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
(2)参加A类学科竞赛中的其它项目,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5分、2.5分;
(3)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4)参加C类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
2.主持项目
(1)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每项计5分、省级立项每项计2.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2)主持获省自科、社科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立项,每项计20分。
(三)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上限5分)
参加有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国家级个人荣誉计5分,省级个人荣誉计3分。
(四)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10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每次计5分。国际组织认定依据为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机构。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10分)
1.本科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计5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计2分。
3.服役期间获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优秀士兵、四有士兵等荣誉称号,计1分。
4.服役期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获个人一等奖,计3分。
(六)学生重要荣誉称号(上限15分)
1.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计15分;
2.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者,计10分;
3.获湖南青年五四奖章者,计10分;
4.获湖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最美大学生称号者,计5分。
二、审核单位
1.科研创新成果及科研项目由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科研管理处审定。
2.学科竞赛获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学校教务处审定。
3.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由学院学工办、院团委审核,学校学工部、校团委、武装部审定。
三、相关说明
1.上述成果或荣誉,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吉首大学。
2.上述成果或荣誉,必须为学生自本科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
3.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的,要组织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对于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4.学科竞赛以小组或者集体获奖。两人组队参赛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分配计分的70%、30%;多人组队参赛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分配计分的50%、30%、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纳入计分范围。
5.对于以上条款未列举的奖项或成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附件2:
2025年体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及《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思想品德考核方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一、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陈志刚
成员:陈玉凤、覃 英、杜宏伟
职责:审查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观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确保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客观、真实,思想品德考核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合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 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 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五)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 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七)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八)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
三、考核工作安排
9月11日,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小组
9月15日,学院发布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9月16日,学生上交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9月18日,8:30-9:30 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