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吉首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报告制度

校纪发[2002]2号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办法》(湘办发[2000]29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湘廉发[2002]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

(一)学校各部门、院系的党政领导班子;

(二)学校各部门、院系、经济实体的领导干部(含具有实职的科级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报告的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任务和要求的情况;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

3、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

4、规范部门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

5、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6、对责任范围反映出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查处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内容:

1、主持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参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4、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5、监督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6、遵守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三、报告的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报告,直接报送学校纪委;

(二)领导干部个人的报告,由单位收集后统一报学校纪委;

(三)报告要实事求是,具体实在,个人向组织负责,部门向学校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并向单位职工口头报告;

(五)每年12月30日以前将报告报送纪委,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件和情况及时报告。

四、报告材料的处理

(一)报告材料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检查;

(二)领导班子的报告作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材料之一;

(三)领导干部个人报告进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按照湘办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责令补报;连续两次不报或瞒报、假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领导班子违反报告制度的,追究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吉首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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